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被要求向马来西亚机场(雪邦)有限公司和马来西亚机场有限公司支付1770万令吉的逾期机场服务费。
高等法院在允许原告双方的简易判决申请后,下令赔偿损失。
高等法院司法专员(JC) Gan Techiong指示被告向第一原告马来西亚机场(雪邦)支付9,111,402.94令吉,向第二原告马来西亚机场支付8,636,150.08令吉。
他说:“法庭还命令被告向每名原告支付1万令吉的诉讼费。”
即决判决是指法院仅根据书面陈述和法律论据,而不需要全面审判或证人证词,就决定一方有权依法作出判决。
在他的裁决中,JC Gan表示原告有权收取所提供服务的费用。
2023年11月9日,两名原告都申请了简易判决,称被告的索赔金额仍未支付,航空公司无法抗辩。
马来西亚机场(雪邦)和马来西亚机场在2023年10月18日提起了最初的诉讼,声称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未能支付6类服务费用,共计RM17,747,553.02。
马来西亚机场(雪邦)和马来西亚机场由Shannon Rajan、Eric Gomez和Katelyn Yeoh代表,而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由Nesema Jalaludheen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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